2017年11月1日,原告黄XX与被告阳新县XXX中心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原告黄XX向被告阳新县XXX中心提供雪花啤酒,并向被告提供信用支持,垫资150,000元给被告,被... 查看详情 >>
原审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支付赔偿金,因原告为农村户口,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被刘XX认为,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,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,结合受害人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主要收入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2021年6月10日上午,被告黄某雇请原告在阳新县新港物流园区(阳新县韦源口镇)一厂房做木工装潢时,因不慎从高处摔落造成受伤,随后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(湖北理... 查看详情 >>
事实与理由:2015年6月26日,被告舒XX、徐XX向原告中国XX申请住房贷款,两被告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坐落于阳新县的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。2015年9月21日,原告与被告舒XX、... 查看详情 >>
2012年5月25日,被告涂X因资金周转困难出具借条向原告翟X借款50,000元。双方约定:利息按月息2分的标准计算,2012年年底前还清。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了上述50,00... 查看详情 >>